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早期妊娠先兆流产”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山东省金乡县劳动保障局
摘    要:主持人:约两年半前,王某到县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王护士担任器械护士。手术后王某说自己因手术不当留下了后遗症,并多次到医院要求赔偿。2008年8月26日上午,王某又到医院找手术医生,没有找到,但找到了王护士。当时王护士已怀孕5个月,王某和另一女子对王护士进行推操并发生口角,持续时间两三分钟。之后王护士感到身体不适,住院保胎,被本院诊断为“早期妊娠先兆流产”。请问:王护士只是受到推搡,并未造成流产事实,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流产  工伤  否认  妊娠  早期  持续时间  身体不适  护士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