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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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2001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明确地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查获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程序。它对解决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效能,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为严格执行《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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