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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引用本文:孟长龙.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9):70-70.
作者姓名:孟长龙
作者单位: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摘    要: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于编制的限制,流动人员的范围也相应扩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了"有正规人事档案"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也属于"流动人员"范畴.这里的"正规人事档案"是指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有录聘干手续的"五大"毕业生、有招工手续的工人、有安置介绍信的退伍军人等几类人员的人事档案;所谓"流动"并不是身份的象征,流动人员身份同样具有干部、聘用制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几类,"流动"只表明了工作具有动态性.为了解决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养老,1996年河北省人事厅出台了<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启动.

关 键 词:流动人员  养老保险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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