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信息产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广告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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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发社字犤2001犦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2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放的《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并且只有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等少数特殊业务需要的单位,方可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而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报纸、期刊等传媒不断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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