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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转包中不存在经营权的“补偿”——与赵军翔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李录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
摘    要:《农业经济问题》1985年第9期刊登了赵军翔同志《也谈土地有偿转包》一文,文章一开头就指出:“有偿转包的‘偿’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转出者土地投资(指使土地肥力增殖的那部分投资)的补偿;另一种是对转出者放弃土地经营权的‘补偿’。”对“偿”的这两种解释,实际上就等于承认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土地有偿转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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