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及其履行
引用本文:曾彦,彭小勇.论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及其履行[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作者姓名:曾彦  彭小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4(曾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分局 广东·佛山528300(彭小勇)
摘    要:本文对夫妻之间所存在的特定义务关系进行了探讨;在夫妻之间存在着相互救助的特定义务,该种特定义务的履行需要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与适当性;应当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夫妻之间关于救助义务的规定。

关 键 词:夫妻  特定义务  合理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