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监督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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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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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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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会计法》最明显的进步之一就在于构筑了会计监督的主体体系,即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组成“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同时,明确了国家监督的主体是银行以及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各企业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其负责对各企业的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计和开展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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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监督主体结构 中国 企业管理 行为特征 社会诚信 公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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