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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观点
摘 要:
法官只是靠眼睛判案的吗?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事后,当事副庭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江苏读者涵今认为,法官判错案件,还错得如此低级、荒唐,恐怕并非"眼睛花"这么简单。其背后有没有什么"猫腻",是不是刻意而为之,恐怕值得有关方面重视并深入调查。
关 键 词:
交通肇事案件
受害人
三门峡市
法官
河南省
被告人
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眼睛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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