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出售主体再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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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燕婉,付彤杰.国有产权出售主体再设计[J].集团经济研究,2006(2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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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燕婉 付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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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期间,对国有企业中一些资产进行拍卖销售处理,很多民营资产通过收购国有资产进入了各个产业的竞争市场.该行为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竞争力,同时使得国有资产退出某些竞争领域,避免国有资产从事无效率竞争的行业.从而更加有效的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减少对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歧视行为.在国有资产出售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产权出售主体的设计不太合理,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产生了"内部人控制"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同时增加了不必要的国有职工下岗失业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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