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工商部门立足服务 “洪湖”牌集体商标申请上“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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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工商部门立足服务 “洪湖”牌集体商标申请上“户口”[J].渔业致富指南,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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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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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3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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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日,洪湖市农副产品商贸协会,全权委托湖北省商标事务所,在具有洪湖特色的农副水产品等商品上,以原产地的地理标志——“洪湖”作为集体商标命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是该市市委、市政府及时应对入世的挑战,将商标战略运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走农副产品产业化长足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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