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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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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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退休审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决定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退休资格和退休待遇审核完毕后,在正式审批前,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对拟审批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委托企业公示的,企业纪检、工会部门要对公示情况给予监督。二、公示范围为熟悉拟审批退休人员情况的本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三、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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