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 |
| |
引用本文: | 胡俊坤,张彩凤.“进 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区别[J].黑龙江财会,1997(10):17-18. |
| |
作者姓名: | 胡俊坤 张彩凤 |
| |
作者单位: | 南通市地税局港闸分局二钢税务所(胡俊坤),哈尔滨市体工队(张彩凤) |
| |
摘 要: |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
关 键 词: | 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 会计核算 视同销售货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