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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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箴慈.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4):187-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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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箴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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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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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的资本经营行为,是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可分为绝对商事法律关系、相对商事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的非商主体的商事法律关系。相对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法律关系,因为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由商主体和非商主体构成。根据商行为的特点和意义,那么商行为与非商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对等的,非商行为一般是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不对等是合理的、有必要的。确立这种不对等性有利于维护商法调整商行为的有序性,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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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行为 相对商事法律关系 商主体 资本经营 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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