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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是否应向"三陪小姐"征税
引用本文:丁丁.也谈是否应向"三陪小姐"征税[J].涉外税务,1999(8):69-70.
作者姓名:丁丁
作者单位:武汉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
摘    要:继福州、沈阳、合肥、太原等地向"三陪"小姐征税以后,全国相当多一些地区和城市纷纷效仿,也开始向歌舞厅"三陪小姐"征税.此举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很大反响,支持、反对、褒贬不一,至今仍无定论.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歌舞厅"三陪小姐"的经济收入属不正当收入,税务部门向她们征税,等于社会和政府从法律上承认了这一特殊职业的合法性,这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破坏性的冲击,而更多的社会人士则认为,向"三陪小姐"征税是合理合法的,严格来说"三陪小姐"只是一种社会寄生物,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三陪小姐"是违法的,如果不向她们征税,就是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公平.因此,只要存在应税所得,税务机关就应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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