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调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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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冠兴.浅议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调帐方法[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1(9):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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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冠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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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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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法规定,企业产权变动对资产进行评估,应按评估确认值调整帐面值。对于固定资产,规定按评估确认的重置价值与原帐面原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递延税款”、“营业外支出”科目;按两之间的差额,记或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种调帐方法最大的特点是按评估确认的重要价值作为评估后固定资产的原值,在国宝资产明细帐上要对照评估明细表逐个进行登记调整。实践中,这种 调帐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适用范围小,仅适用于重置成本法。固定资产评估方法中还有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这两种方法不存在“重置价值”问题,无法按“评估确认的重价值与原帐面原值的差额”调帐。2.调帐工作量大。既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帐中每项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还要重新计算年、月折旧率和折旧额。3、采用电算化核算,调帐后(跨年度)单项 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将从此消失。4、评估增减值每年中提或少提的折旧费用无法从帐薄中得到直观反映,不便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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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 资产评估 调帐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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