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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2006年3月13日 国税函[2006]259号)
摘    要: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冲减应收未收利息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农银发(2005)36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国农业银行  应收未收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  税前扣除  利息所得税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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