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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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2)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s)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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