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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担保权性质论析
作者姓名:黄晓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福州,350003
摘    要: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担保权在不同阶段性质不同。以房产过户为限,在过户前为按揭权,过户后为抵押权。按揭权的标的为期待权。按揭权人(银行)在取得按揭人(置业者)让与的期待权后,取代了置业者的地位,成为房产商的债权人。房产过户后,按揭权转化为抵押权。

关 键 词:按揭合同  按揭权  期待权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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