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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评标”有失偏颇
作者姓名:李榜心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主任
摘    要:2006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两个案例令人深思。案例一,某部门公开招标采购体育设备一批,经严格的评审程序后评标专家一致评定甲公司中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核实,发现中标公司存在投标文件虚假情况,遂向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举报,要求变更中标公司,因此引发了质疑与投诉等纠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经过大量艰苦工作后按法律规定判定该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案例二,某单位竞争性谈判采购厨房设备一批,经专家严格评审后评定乙公司中标,采购人对3家投标商实地考察后认为乙公司的产品在价格和质量方面均与排名第二的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坚决要求政府采购组织部门更换中标公司以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经查情况属实。以上两个政府采购项目都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的,由评审专家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的评定,但都引发了采购纠纷,既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又增加了政府采购成本与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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