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 0 2年 6月 2 5日 财预 [2 0 0 2 ]3 5 9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 [2 0 0 2 ]33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决定自 2 0 0 2年 7月 1日起 ,将部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具体目录见附件 )纳入预算管理。现将有关预算管理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 )各项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支出通过预算安排 ,专款专用 ,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 )纳入预算管理后 ,各项基金原上交中央主管部门的 ,应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 ,上缴中央财政 ;原上交地方主管部门的 ,应作为地方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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