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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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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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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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主要问题的研讨(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表述现行法律对“经营者”的表述在执法实践中易生歧义,不少经营实体以自身不是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为由,规避法律。宜改为“在市场交易中的公民(或个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便于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及《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相统一,且将这些主体的范围用原法律中的“在‘市场交易’中”加以限定,也易被立法机关接受。参考立法例:德国1902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法律调整的主体定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在理论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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