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工商食字〔2009〕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总局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示范引导作用  流通环节  印发  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效监管机制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