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销售“傍名牌”产品案件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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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仝锡朝.查处销售“傍名牌”产品案件的启示[J].工商行政管理,2009(11):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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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仝锡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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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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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 2007年8月,广州一家企业通过某中介组织在香港注册了“德国立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后,德国立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与广州这家企业签订了授权书,允许广州企业在其生产的油漆上标注“德国赢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并在大陆销售,我县油漆经销户孙某从广州购进了标有“德国立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油漆进行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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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销售 查处 案件 产品 名牌 中介组织 执法人员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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