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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傍名牌”产品案件的启示
引用本文:仝锡朝.查处销售“傍名牌”产品案件的启示[J].工商行政管理,2009(11):46-47.
作者姓名:仝锡朝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工商局
摘    要:一、案情 2007年8月,广州一家企业通过某中介组织在香港注册了“德国立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后,德国立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与广州这家企业签订了授权书,允许广州企业在其生产的油漆上标注“德国赢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并在大陆销售,我县油漆经销户孙某从广州购进了标有“德国立邦制漆(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油漆进行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处。

关 键 词:销售  查处  案件  产品  名牌  中介组织  执法人员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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