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财政收支,是国家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自从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一直是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法》的颁布施行,对财政审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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