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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罗美娟.新准则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7(4):53-54.
作者姓名:罗美娟
摘    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首先,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通过持有人的成功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又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而债券持有人通过转换由债权人变为了公司股东,参与企业管理,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二是具有期权性。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视做一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者可以在将来某个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三是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者回售性。赎回是指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债券;回售即投资人在指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面值的一定溢价卖回给发行人。对于规模较大、负债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经营比较稳定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转债融资比配股、增发更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

关 键 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普通股票  发行人  可转换债券  流通股比例  可转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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