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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内部债券的抵销处理
引用本文:何寿昌,王桂芳.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内部债券的抵销处理[J].财会通讯,2007(4):40-41.
作者姓名:何寿昌  王桂芳
摘    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人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从以上规定来看,明显的变化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抵销处理  应付债券  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收益  合并价差处理  子公司  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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