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内部债券的抵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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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寿昌 王桂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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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人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从以上规定来看,明显的变化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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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抵销处理 应付债券 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收益 合并价差处理 子公司 债券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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