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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关 键 词:增值税转型  中部地区  抵扣范围  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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