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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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涓.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J].财会通讯,2007(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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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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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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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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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计提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坏账损失 应收款项 会计制度 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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