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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引用本文:陈文涓.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J].财会通讯,2007(1):56-57.
作者姓名:陈文涓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摘    要: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应收款项全面检查,对没有把握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

关 键 词:计提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坏账损失  应收款项  会计制度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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