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 |
| |
引用本文: | 王建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J].西部金融,2002(2):52. |
| |
作者姓名: | 王建军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保监会西安办公室 |
| |
摘 要: |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车险条款费率由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制定,而保险市场主体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在没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车险条款费率一直是大一统的垄断性费率.这种做法在保险市场不发达,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对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曾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现在仍然沿袭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