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甲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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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进口的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的相关规定,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本案立案后20日内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出参加调查活动申请并进行参加调查活动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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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业损害调查 调查活动 反倾销案 甲乙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反倾销立案调查 利害关系方 中国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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