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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作者姓名:万晓波
摘    要:
<正>社会保障制度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已经产生,鉴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背景,文化传统以及民族特点的差异,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有许多不同之处,美国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提供抚恤金、残疾救济金、失业津贴以及各种有关现金转移项目的统称.苏联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了给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物质保证而组建和使用的集中性质的货币基金的主要形式.联合国规定,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两部分组成:每个人都拥有使其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的权利,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基本社会服务;在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它原因而带来的生活困难时,有权得到社会保障.我国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社会事故而生活发生困难者给予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建国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暴露出许多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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