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家庭经济”概念的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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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其明.“社员家庭经济”概念的解析[J].经济研究,19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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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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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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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多年来,对农村社员(亦即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从事的家庭副业,在国内外都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例如“家庭副业经济”、“自留地经济”、“辅助经济”、“个人经济”,等等。今年一月党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又提出了“家庭经济”这一概念。这个提法具体地指出了农村社员于集体生产之外,以自己所占有(不一定具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在家庭个体劳动、个体经营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等项生产和经营活动。很显然,这就较原来统称的“社员家庭副业”的概念含义更广,适用范围更宽泛。众所周知,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相对于他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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