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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中慎用汇付
引用本文:李大鹏.出口贸易中慎用汇付[J].对外经贸实务,2003(8):30-30,35.
作者姓名:李大鹏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经贸学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企业A与另一国的进口企业B之间签定了一份进出口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但是,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B方延至装运月中才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张,并声称货款已汇出.为保证按期交货,我出口企业于收到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C银行代收票据.1个月后,接到C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物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进口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我出口企业A进行了追偿,但进口方B早已人去楼空,我方承受了较大的损失.

关 键 词:出口贸易  汇付  条件更改  汇票真伪性  资信考虑  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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