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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引用本文:于芳芳.租赁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的递延所得税处理[J].中国税务,2023(6):49-53.
作者姓名:于芳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摘    要:<正>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这里所指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的修订,以及对租赁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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