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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摘 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公告精神,青海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对全省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要求,青海省煤炭生产企业供省内发电用煤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公告规定执行。即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
关 键 词:
价格干预措施
发电用煤
青海
国家发展改革委
煤炭生产企业
最高限价
结算价格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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