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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价值控制
引用本文:李卫南,王强.依法行政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价值控制[J].经济前沿,2002(12).
作者姓名:李卫南  王强
作者单位:南山工商分局 局长 (李卫南),南山工商分局 办公室副主任(王强)
摘    要: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良性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目的或成文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执行和实施法律,并接受立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由于立法资源的稀缺,成文的法律规则不可能穷尽所有社会关系,更难以对动态的、变化发展的新的法律关系和行为进行及时调整,因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保留了合法的行使空间。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作出准确恰当的行政行为,是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的关键,这就要求充分认识到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对其价值实现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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