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档案信息走向社会、走向民众——《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创新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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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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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档案局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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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4月26日经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关于档案与文件管理的地方法规正式出台,在深圳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不仅在于加强深圳档案事业建设,规范深圳市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工作,有效地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深圳二次创业的各项建设事业服务,而且也是中国入世后地方档案立法的一种有益探索,可以为各地档案立法,提供一点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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