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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狼图腾”
引用本文:陈宇.华为“狼图腾”[J].现代经济信息,2005(1):47-49.
作者姓名:陈宇
摘    要:2004年7月28日,华为、华为3Com和思科三家公司同时向美国得州法院提出了中止上诉的申请,这个请求被法官予以批准并立刻生效。这意味着三方均不得再就此案或者其它相同事由提起诉讼,从而使已经历时一年半时间的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官司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关 键 词:华为  思科  公司  同事  知识产权  申请  美国  事由  州法院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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