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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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文达.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6(3):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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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文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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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直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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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收益 成本法核算 会计处理 持有期 被投资单位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 现金股利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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