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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要支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摘    要:本刊讯四川省人民银行最近根据省委发出的《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精神,就银行工作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向所属各市、地、县银行发出通知:通知说,城镇的合作工厂、合作社,国营单位办的大集体,“五七”工厂(组),街道工厂(生产组),合作商店(组),以及运输、建筑、修理、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单位,都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上述集体企业,经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並领取营业证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的,均可在银行开立帐户。这些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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