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河道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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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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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砂管2003]673号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水利厅,委属有关单位: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长江河道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长江河道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长江水利委员会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可采区采砂现场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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