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版者与数字图书馆的区别——“书生公司”侵害版权一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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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兴业.网络盗版者与数字图书馆的区别——“书生公司”侵害版权一案评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9):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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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兴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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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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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成思等七位知识产权学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书生公司”)在其“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站(www.21dmedia.com)上,未经授权使用七位原告的多部作品,侵犯原作的版权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2004年12月20日做出的“停止侵权”的一审判决,由此,本案引出如何界定“数字图书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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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盗版者 数字图书馆 “书生公司” 版权 中国 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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