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10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提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应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对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2009年1月,工信部发布《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2009),为共建共享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提供了标准。随着各地基站共建共享工作的不断推进,2010年4月,工信部和国资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年204号文),文中要求继续加强探索创新,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各级电信企业要积极探索,在共建共享新技术应用、推进第三方建设维护模式等方面开展实验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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