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呼唤完善的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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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德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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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即根本法、基本法、单行法。民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与商品(市场)经济是颁臾不可分离的。 首先,从历史沿革看,民法和商品经济紧密相连。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产生的罗马法、1804年产生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1992年制定的《苏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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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民法 商品经济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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