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先占原则”与我国南沙群岛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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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涛.浅议“先占原则”与我国南沙群岛主权[J].发展,2009(10):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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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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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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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占是国际法所承认的取得领土的法律根据之一。近年来,日本对我国的钓鱼岛,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对我国的南沙群岛,纷纷提出主张,均把先占原则作为自己取得领土主权的国际法依据。,但大量历史事实充分证明:南沙群岛是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最早管辖的。依据先占原则主观和客观上的必要条件,中国历代政府对这两个群岛一直行使着有效管辖,中曰人民是南沙群岛无可争辩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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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占 领土争端 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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