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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煤炭基本建设经营管理体制的六点建议
引用本文:张宝印.改革煤炭基本建设经营管理体制的六点建议[J].煤炭经济研究,1983(4).
作者姓名:张宝印
作者单位:煤炭部基建司
摘    要:胡耀邦同志最近指出,我们改革的总方针,应当是:“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没有改革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能否尽快地改革煤炭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不仅关系到基建经济效益的提高,也直接关系到2000年能否实现开工6亿吨,投产5亿吨,达产4亿吨的大问题。本文就如何改革煤炭基本建设经营管理体制问题,谈六点建议。一、把投资计划商接下达到建设单位,实行承发包合同制。从“二五”计划以后,一直是把投资计划下达到施工企业,煤炭基建走向了“大锅饭”管理。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只有建设单位才能向国家全面负责,包括项目总工期、总概算、造价和投资回收等;只有建设单位同施工、设计、地质实行经济承包合同制,才能建立具有法律性的经济责任制。这是改革“大锅饭”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在确定建设项目的同时,首先要明确建设单位。计划下达后分别同施工、设计等部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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