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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广播电视节目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姓名:袁志冲
作者单位:中共启东市委宣传部
摘    要:2003年1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起因刊登广播电视节目表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虽然,后经有关部门出面行政协调,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该纠纷案留给新闻出版单位、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法律工作者诸多思考,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正确把握。一、电视节目预告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这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是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些对象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

关 键 词:转载 广播电视节目 法律保护 著作权纠纷案 电视节目预告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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