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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掌握农业贷款限额的意见
引用本文:润.关于掌握农业贷款限额的意见[J].中国金融,1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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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去年八月发布的「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中提出:「对一个合作社、一个互助组的贷款,对一户农民的贷款,也应根据地区的贫富,农民收入的多寡及贷款用途的不同,在数额上加以限制,原则上以不超过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或二十为宜,需要分年偿还者,每年偿还的数目也不得超过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或二十。」在农贷工作上,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才能使农业贷款真正对农民和对生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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