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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贷合同的“软肋”
引用本文:程岩.倒贷合同的“软肋”[J].西部论丛,2006(2).
作者姓名:程岩
摘    要:案件回放:太平银行与福达公司长期有信贷往来。1994年12月福达公司在太平银行贷款15万元,1995年9月又贷款6万元。1998年10月8日,太平银行与福达公司签订了1998]年第6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1万元人民币,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贷款种类为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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